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交意外保险停发养老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不交意外保险停发养老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退休人员失踪3年,养老金发放应该停止吗?
2000年以前,社保局一直将林某的养老金发放给其家人。2001年开始,社保局开始停发其养老金。理由是林某已经失踪3年,至今生死未卜。养老金在正常情况下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但现在无法判定林某的生死,也不能一直发放下去,只能暂时停发。林某家属则认为,林某并没有被证明死亡,***也没有宣告其死亡,退休金应该继续发放。双方究竟谁是正确的呢? 案例评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已经宣告林某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林某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本案中,社保局停发林某退休金的做法是适当的。只是今后,如果林某重新出现,就应该为其依法补发待遇。(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此案涉及的是退休人员失踪以后,退休金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失踪6个月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为什么这个月养老金还没发?
每个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时间可能不同。某些情况下,养老金未能及时发放可能是由于数据或系统的故障导致的延迟,或者由于政策或法律的改变导致了需要重新核实或调整养老金发放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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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银行***期、自然灾害等因素也可能会影响养老金发放时间。如果您长时间没有收到养老金,请及时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银行进行咨询和查询,并核查您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以确保养老金能够及时发放到您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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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或许会发生一些变化,以前各个地方的养老金都有自己的固定发放时间,而现在养老金开始实现省级统筹,也就是按省为单位统一发放时间,比如说山东省的很多城市,以前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是不一样的,现在全省统一改成了每月20号至25号发放。因此如果您在原来的时间没有收到养老金,可以看看本省是否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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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方式可能有所调整,过去我们退休人员都会通过存折或者银行卡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开始通过社保卡的方式发放了,那么就需要我们退休人员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做一个激活。每月才能正常地收到自己的养老金,如果您未激活这个功能,也有可能无***常收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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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未按月收到养老金的原因可能是没有按时完成认证流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交意外保险停发养老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交意外保险停发养老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